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能够显示控制有效运行的特征,以及控制未有效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测试所识别的特征是否存在。
如果显示控制有效运行的特征留下了书面证据,即控制的运行留下了轨迹,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在控制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方法。
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类型。
某些控制可能不存在文件记录,或文件记录与证实控制运行有效性不相关,对这些未留下运行轨迹的控制实施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询问、观察等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涉及审计抽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