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B符合规定。另外,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可以补记的。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