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转让股权后,更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不需要经股东会决定,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