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1.5)×(7%+3%)=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