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度,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1日,甲公司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240万元。
(2)6月30日,甲公司以3 00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该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当地政府为鼓励甲公司在当地投资,于同日拨付甲公司800万元,作为对甲公司取得房屋的补偿。
(3)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追加的投资500万元。
甲公司按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取得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0。
甲公司采用总额法对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并采用直线法分摊,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当年因上述交易或事项而确认的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收益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