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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书面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 A、介绍业务的范围和对接规则
  • B、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 C、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 D、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答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介绍业务的范围;(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措施;(三)介绍对接规则;(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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