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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2015年6月1日,德林公司向黄海公司借款100万,借期1年。黄海公司要求德林公司提供物保和人保,德林公司于是用自己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德林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黄海公司所有”。嘉兴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且约定保证期间直至主债务还清时为止。另外,德林公司还以自有的小汽车一辆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且已交付质押物。2016年6月1日,德林公司不能清偿该借款,黄海公司拟实现各项权利时,发生了下列事项:

1)黄海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的约定,抵押财产应当归本公司所有。

2)黄海公司拟首先对嘉兴公司主张权利,被嘉兴公司拒绝。

3)嘉兴公司主张,其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4)小汽车在质押期间保险杠出现了问题,遂送到修理厂修理,该车取回后,由于黄海公司拖欠修理费,修理厂遂骗回该车,并将该车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第 1 小题
    (1)黄海公司关于“德林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归本公司所有”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A、*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1)该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第 2 小题
    (2)黄海公司是否有权首先对嘉兴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 A、*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2)黄海公司无权首先对嘉兴公司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所以,本题中,黄海公司应先就德林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 第 3 小题
    (3)嘉兴公司关于自己的保证方式的说法是否正确?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并说明理由。


    • A、*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3)①嘉兴公司关于自己的保证方式的说法正确。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②保证期间是6个月。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第 4 小题
    (4)修理厂的留置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 A、*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4)修理厂的留置权不能设立。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本题中,是修理厂将小汽车骗回,所以占有方式不合法,留置权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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