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中的处理不正确。理由:因为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所以应将商品房改为出租用房时应按照其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0.5分)调整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2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2 000(0.5分)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6.6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其他业务成本 36.67(0.5分)
资料(2)中的处理不正确。理由:收回租赁期满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办公楼,如果其价值能够单独计量,则需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1分)调整分录:
借:无形资产5 500
贷:在建工程4 400
累计摊销1 100(0.5分)
借:在建工程110
贷:累计摊销110(0.5分)
资料(3)中的处理不正确。理由:收回租赁期满的商铺用于重新装修后对外出租,需要将收回的商铺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商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0.5分)
调整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4 000
贷:在建工程4 000(0.5分)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3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3 000(0.5分)
投资性房地产调整金额=-2 000+36.67+7 000=5 036.67(万元)(0.5分)
无形资产调整金额=5 500-1 100-110=4 290(万元)(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