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公司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3年4月10日自N公司处取得B公司8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为进行此项企业合并,A公司按照面值发行了7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
合并当日B公司相对于P公司而言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 000万元,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金额为( )。
A、N公司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3年4月10日自N公司处取得B公司8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为进行此项企业合并,A公司按照面值发行了7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
合并当日B公司相对于P公司而言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 000万元,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金额为( )。
A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贷方金额=3 000×80%-700=1 7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400 贷:股本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