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