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相对最终控制方而言)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选项B,成本法下如果分派现金股利,则应计入投资收益;
选项C,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