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5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合同协议约定合伙事务由田某和朱某执行。2017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合同的签订后,朱某提出异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由于合同标的额较大,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1)选项A:田某具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并未对其权限作出限制,该合同也不属于法定应当取得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田某有权直接决定签约;(2)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在本题中,如果田某尚未签约时,朱某提出异议,应当暂停签约;但合同已经签订,则朱某的反对对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3)选项CD:该合同对合伙企业有效,全体普通合伙人(不论是否同意签订该合同,不论是否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