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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 A、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 B、公司章程的修改
  •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D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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