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所有劳务均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逐笔结转销售成本。Z公司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13年12月,Z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2)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Z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尚未实际支付)。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Z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25万元(税务机关认为此价格公允,并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3)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协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Z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
(4)12月31日,收到G公司按照经营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6万元(租金每月末支付)。该经营租赁合同于2012年12月31日签订,约定Z公司将刚建造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G公司使用。该办公楼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的初始成本为12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月收取租金并计提折旧。
(5)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Z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退货款项。
要求: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