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全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应交纳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2014年全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应交纳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2014年应交纳所得税的金额 =(500 - 10 + 3 + 15 - 8)× 25% = 1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减10万,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所以加3万,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为8万,会计利润扣了15万,所以加(15-8)万。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