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选项C: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所以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3)选项AD: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