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ABCD皆符合例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