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5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5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发生商品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7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70×15%=25、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2017年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12月购进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设备购买价款30万元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月销售,相关成本已结转。
(2)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
(3)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300万元。
(4)财务费用中含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60万元(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支付给关联方借款利息60万元(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已知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此项交易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
(5)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65万元,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30万元,因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45万元,A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从境外B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投资收益25万元,B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10%。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