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是某市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甲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0年5月,市政府审计部门对甲单位的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9年,甲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支付本单位职工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但在2月至1月,甲单位超出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零余额账户发放职工过节费,涉及金额30万元 (2)2009年4月,甲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使用财政拨款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3)2009年8月,甲单位超出预算规定的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涉及金额25万元。 (4)2009年12月,甲单位未经批准,在本单位的专项调查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范围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涉及金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