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3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向乙公司采购材料6000吨,每吨单价3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180 000元。合同约定,合同订立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4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当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预付货款。
20×9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额为30;600元。次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其余款项。
根据甲公司“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20×9年5月,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直接领用上述材料4;000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0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300吨。材料单位成本为每吨30元。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