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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 A、不安抗辩权
  • B、先履行抗辩权
  • C、后履行抗辩权
  •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种抗辩权属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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