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2010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5日
- B、自2010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25日
- C、2010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5日
- D、自2010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5月6日~2011年5月5 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至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