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 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 000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为4 200元、保险费3 800元;
设备入关后为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 600元,税额144元。
(2)购进生产用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 000元,税额104 000元。
同时,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 000元,税额4 500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 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自产B产品给某专卖店,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560 000元;
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 000元,税额10 800元。
(4)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零售B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07 950元。
(5)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A 材料有2.5%被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作为损失处理。
已知:关税税率为12%,设备、A 材料、B产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