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
(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
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7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