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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 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

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

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的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未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第 1 小题
    1). 下列有关担保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

    • A、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B、一般保证情况下,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C、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D、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答 参考答案
    A、B、C
    文字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知识点。  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该选项表述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BC。
  • 第 2 小题
    2). 下列有关质押,表述正确的是( )

    • A、质押和抵押不同
    • B、质押情况下,债务人不转移对质物的占有
    •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6月21日生效
    •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6月22日生效
    答 参考答案
    A、D
    文字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质押和抵押"知识点。  A、B选项: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质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所以,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质押会使债务人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抵押不会使债务人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中,乙公司于6月22日将质物古董交付于甲公司,则合同于6月22日生效,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D。
  • 第 3 小题
    3).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机床有质量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对其造成损失。乙公司应该就合同纠纷向( )提起诉讼。

    • A、A市人民法院
    • B、B市人民法院
    • C、C市人民法院
    • D、C市人民检察院
    答 参考答案
    A、C
    文字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诉讼管辖"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被告甲公司在A市,合同履行地在C市,所以乙公司可以就合同纠纷向A市人民法院或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正确答案为AC。
  • 第 4 小题
    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 B、丙企业要求甲公司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C、甲公司有权拍卖古董
    • D、人民法院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
    答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知识点。 A选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这是不安抗辩权的体现,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由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乙公司不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有权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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