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公司于2×17年7月1日将一项账面余额50 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开发完成作为存货的房产转为经营性出租,公允价值为49 000万元。
2×17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57 0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该项公允价值变动,2×18年7月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以58 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影响2×18年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