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2位董事组成,因对一项投资事项有较大争议,其中4名董事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议,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B、飞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增加公司在技术改进方面的投入,持有该公司股份5%的股东刘某、4%股份的王某知悉后,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重新审议这项决议。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应该按照他们的要求召开和主持董事会
- C、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14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只有9名董事出席,对该公司的贷款议案表决时,有5名董事投了赞成票,其他4位董事弃权。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贷款议案已经通过
- D、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14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只有9名董事出席,对该公司的某议案表决时,有8名董事投了赞成票,一位董事投反对票。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一决议是违法的,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除了投反对票的那位董事不需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所有董事都应当对公司负有赔偿义务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的相关规定。A项:《公司法》第111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蓝天公司董事会由12位董事组成,4名董事已经占了1/3,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议,因此,A项正确。B项:刘某和王某所持股份没有超过公司所有股份的十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因此,B项错误。C项:《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的表决只是过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半数,并没有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因此是无效的。D项:《公司法》第113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由此可知,在光明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中,只有参与表决且没有投反对票的董事才承担责任,投反对票的董事不承担责任,没有参与表决的董事也不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