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2万元
-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4万元的清偿责任
-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 E、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A、D、E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是,合伙人只能追偿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被追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