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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

  • A、可能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
  • B、是在他人已经开始诉讼后再加入其中
  • C、须由人民法院提出追加
  • D、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帮助原告主张权利
  • E、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答 参考答案
A、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第三人的特征在于:(1)第三人对于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在他人已经开始诉讼后再加入其中;(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起诉而成为诉讼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加入,或者通过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故选项C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因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才有上诉权,如果法院没有判其承担责任的,不具有上诉权。因此,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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