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30日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该项设备买价170 000元,增值税税额22 100元,运杂费和保险费为6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6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至2022年年末,对该项设备进行检查后,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19 500元,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折旧方法、年限和净残值等均不变。
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