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x2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5%和25%.
有关资料如下:
(1)20x2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单位:万元
(2) 20x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决定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计划在20x4年2月10日支付。
(3) 20x4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800万元增到1 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原材料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1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x4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D股东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