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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 C、丧失商业信誉的
  •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 E、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答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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