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 C、丧失商业信誉的
-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 E、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