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制造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1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套不同型号且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X, Y和Z。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880 000元、增值税税额114 400元、包装费20 000元。
X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账面成本20 000元,支付安装费30 000元。
假定设备X,Y和Z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300 000元、250 000元、450 000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X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