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2)选项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4)选项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