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