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所得税税率为 25 %,假定销售商品,原材 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6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 月 2 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 200 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 150 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 10 %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 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 /10 、1 /20 、n /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 3 月 15 日付款,假定计 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 月 5 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 10 %的销售折让, 该批商品售价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51 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 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 月 20 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 15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55 万元。 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0 万元。
(4)10月 5 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 6 个月,合同总收入为 120 万元,已经预收8万元。 余额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 例确定,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已发生的成本为 50 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 30 万元。
(5) 11 月 10 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8 万元,市 场售价为 10 万元。
(6) 12 月 20 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 59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 5.5 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