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8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出差在外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要求总会计师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对当年度的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变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对外报出。2009年5月,财政部门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戊公司存在重大作假行为,拟依法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由公司总经理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抓公司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是履行程序,以前也是这样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些带来的一切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