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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具体表现?

  • A、“八议”人律
  • B、“官当”制度确立
  • C、“重罪十条”的产生
  • D、“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答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奏制度。故ABCD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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