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 年7 月3 0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 月1 2 日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 2013年6 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 0万元,借期1 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 2013年9 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 0万元,借期6 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 月2 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 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 0 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16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32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5.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