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目详情 关闭
考呀呀试题搜索 / 问题详情
多选题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超越经营范围民事行为的效力依《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本案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感兴趣试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考呀呀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服务热线: 4008536669 Copyright © 2013-2020 南昌同凯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赣ICP备110032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