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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3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权属未做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3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本题涉及对添附的理解问题。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为添附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始方式。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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