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