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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古某和刘某约定,若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则古某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刘某,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其后古某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但古某却未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正确的是:

  • A、古某的儿子入校
  • B、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
  • C、古某的儿子入校后满3个月
  • D、双方达成协议时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本题中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时合同生效,古某的义务是在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汽车,只有在3个月后古某仍未履行该义务时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起算,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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