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与乙,价格为300元并于当日交付,但是乙并末付款,二人约定:自行车的所有权于乙价款付清之日起转移,而且乙在受让自行车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该车,否则需赔偿甲300元,但是三个月后,乙将自行车卖与了知情的丙并交付,甲要求乙赔偿,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自甲向其交付自行车时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B、丙自乙向其交付自行车时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C、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其赔偿款300元赔偿金
- D、丙非善意,不能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C、D
文字解析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故A选项错误,乙应当自其支付完价款之日享有自行车的所有权.《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本题中根据甲乙之间的约定,乙末付款,则所有权就末转移,所以乙是无权处分人,而丙又非是善意,所以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甲乙之间关于自行车转让和赔偿所订立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因此乙需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