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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余某系某小区业主,居住在

  • A、楼第1层101房间,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做法不合法的有哪些?A余某为装修需要,砸掉了自己房屋内的一堵承重墙
  • B、余某以自己居住于第一层,从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交纳电梯使用费和维修费
  • C、余某在自己居住的楼道的一个角落为自己的宠物狗搭了一个犬舍
  • D、余某不顾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客厅改为美容院
答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依《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A选项中,该承重墙虽然在余某的房屋内,但砸掉该承重墙将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因此该做法不合法。电梯与楼道均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得私自占用共用部分为自己使用,故选项BC的做法不合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选项中,余某不顾其他业主反对,在住宅内擅自开设美容院的做法不合法,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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