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A、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B、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 C、传播淫秽物品罪
-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本题考点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过失地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