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心生悔意主动到检察院承担了全部罪行,甲成立自首
- B、甲强奸邻居后,甲父将其捆绑并将其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犯罪的全部经过,甲成立自首
- C、甲和乙共同盗窃,当被公安机关讯问时,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对盗窃一事未提及,甲成立自首
- D、甲公司从事走私汽车的活动,该公司总经理乙担心被发现判重刑,于是背着董事长、副总经理等人,独自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全部罪行,乙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单独成立自首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A选项中,甲乙系共同犯罪,甲没有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的同案犯乙,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不成立自首。故A选项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项的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B选项中,甲父将甲送到派出所,符合“视为自动投案”,此外甲还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中,甲只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没有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故C选项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因此乙可以单独成立自首,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