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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仍未通过,应如何处理方为妥当?

  • A、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
  • B、清算组应按债权人会议大多数人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
  • C、清算组应重新制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D、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见《执行企业破产法的意见》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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