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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

  • A、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 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0万元财产份额
  • C、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于债务清偿
  • D、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 参考答案
C、D
文字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O因此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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