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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决定为合伙企业购买卡车一辆用于运输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 B、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 C、乙有权提出异议
  • D、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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